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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福利

关于重新确定广东省工伤保险定点治疗医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粤社保[2006]48号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经研究,我局重新确定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定点治疗医院,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中医院(不含二沙岛分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南方医院

珠江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华侨医院)

解放军四二一医院(海军医院)

解放军四五八医院(空军医院)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含大石分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

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

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邮电医院

广州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新江南手外科医院(海珠手外科研究所)

广州紫荆医院

广州造船厂医院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康复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管理中心(仅限于辅助器具的配置、维修)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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