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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干部晋升正副主任科员(正副科级辅导员)实施办法

来源:人事调配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干部正常晋升激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晋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志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实绩。

(二)担任党政管理或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在编在职干部。

(三)近4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晋升岗位的职责。

(五)学历和资历要求

1.晋升主任科员职务(正科级辅导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任副科级职务(副科级辅导员)满2年以上。

2.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副科级辅导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任科员或辅导员满1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任科员或辅导员满2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任科员、辅导员或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现任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科员、辅导员或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

(六)拟晋升者如近4年来有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上述任职年限可相应减少1年。

(七)在党政机关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已聘用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再聘用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二、工作体制

学校聘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以及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部门间的调配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部门拟晋升干部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对照晋升资格条件,提出本部门拟晋升干部的建议名单书面提交人事处。辅导员晋升建议名单由学生部(处)会同各学院党总支提出。

(二)由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等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拟晋升干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确定为晋升考察对象并予以公布。

(三)人事处组织或委托各用人单位对晋升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晋升人员名单。

(五)聘前公示和发文聘用。拟晋升干部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发文聘用。

四、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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