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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办理教职工进修手续的通知

来源:教职工进修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5〕85号

学校各单位:

为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学校一直鼓励教职工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修,并于2003年12月18日颁布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101号文),对进修的方式和范围、安排教职工进修的原则、教职工进修的程序及应办手续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鉴于文件实施以来,存在部分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向大学提交申请及签订进修协议,擅自进修的情况,人事处于2005年4月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手续的通知》,要求未办理或未办妥进修手续的教职工尽快补办手续。但至今仍有少数教工未补办进修手续。现再次就教职工进修事宜重申如下:

一、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进修,学校将不予资助或报销任何费用。

二、教职工办理的进修手续遵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101号文)第六条执行。自2003年12月18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当日期间,未办理或未办妥相关进修手续但已开始进修的教职工,须于2005年11月30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补办进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三、申请在职脱产进修的教工,离校前务必到人事处师资科及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并凭人事处开具的返校会知恢复相关待遇。违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广外大校〔2001〕82号)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知照到本单位的进修教职工。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进修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办公室2005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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