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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11-03-03 点击量:

广外人〔2011〕1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67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3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实行分类量化测评的办法

1.教师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请见《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的附件1)进行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3号)进行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3.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请见《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的附件3)进行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精神及要求,分别组织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其中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5.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中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各经济实体及校办产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经营业绩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由后勤处、教育集团分别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6.提前退岗和待聘人员由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核;

7.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广外党〔2010〕33号)的规定,由各单位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8.MBA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出国留学培训部)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的等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和MBA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出国留学培训部)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下达,不按人员岗位分类下达。其他各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分不同岗位类别下达,优秀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几个单位合议解决。2010年毕业分配来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要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考核

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进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外,还须就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进行考核,测评标准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附件6)。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满分为20分,经测评获得17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以系(部)、科研所(中心)为单位进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分成若干个测评单元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通知、复核及提交审核备案

(一)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同岗位类别人员填写何种相应的表格请见附件及其标注);

(二)学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工作人员。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并上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表》(附件9)、《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0)、《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附件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4)。其中,附件9可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导出,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等表格均可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直接生成、导出。

(六)人事处汇总年度考核情况,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处级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处长助理)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

(二)教学及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及党政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主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考核对象同时要经过机关各部处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主管校领导对其进行测评的参考依据。担任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先参加辅导员系列的考核。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并结合干部平时考察情况,将有关考核情况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处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3%下达。

(五)2010年底换届调整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考核所属单位均按其2010年12月31日所在岗位确定,相应岗位职务的任职时间按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时间为准。

七、考核时间安排

今年首次引入电子校务系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在电子校务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和数据填报。

(一)2011年3月7日前,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网上操作人员的名单(含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到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魏球),每个单位限报1人,届时将对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电子校务人事系统授权,以进行网上填报的操作。

(二)2011年3月3日至3月7日为各单位宣传和发动时间。各单位要组织好教职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细则,并通知本单位每一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进行网上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2011年3月7日至3月9日为教职工网上填写并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时间。全校教职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填报系统将于3月9日下午6:00关闭,系统关闭后,教职工无法修改、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1.登录“数字广外”,在页面左下方“个人服务”栏目中的“年度考核填报”,点击进入“年度考核”系统进行填报。

2.各教职工如实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岗位类别及级别”(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员结构情况”以及“本人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填写过程中,可随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写的内容)。系统将于3月9日23:00统一自动提交信息,个人无需在网上填报系统中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文化程度”等信息已录入且被锁定,个人无须进行填写。

3.各教职工选择自己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预览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打印好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教师及科研人员须在表格上填写“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内容。

4.各单位按规定在教职工打印好的表格上签署意见。

(四)2011年3月10日至3月16日为教职工交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各单位组织测评、初步评定每个教职工考核等次时间。3月16日前各单位须将各类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初评结果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即:专职教师的表格送交教务处;专职科研人员的表格送交科研处;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表格送交人事处;辅导员的表格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工作人员的表格分别送交后勤处及教育集团。

在此期间,组织部将处级单位负责人的测评表送学校主管领导测评。测评对象中属于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测评;属于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测评。3月16日前收回测评表并统计测评结果,及时将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对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的测评结果反馈给测评对象的主管校领导。

同时,3月16日前,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须网上进行教职工信息核改,提交初步考核等次结果(各单位提交的初步等次结果,直接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确定的考核等次结果审核)。

(五)2011年3月17日至3月21日为各职能部门审核时间。21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将审核结果反馈有关单位并报人事处,其中处级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意见由各审核部门直接送交组织部。

(六)2011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为学校确定考核等次结果时间。考核等次结果确定并公示后,人事处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审核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等次结果。

八、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工作人员旷工、病事假的考核规定,即: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凡属我校派出学习、培训,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含校际交流由对方提供资助、学费)的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自费在外学习、培训,不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十、严格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学质量评估的规定,教师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5分以上(参评学生超过标准班人数的,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0分以上)才具备参评优秀等级的资格;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5分以上(不含65分)者,具有评为合格资格;基本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0分至65分者,评为基本合格;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1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或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不满60分者,评为不合格。

十一、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十二、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的考核工作。组长:仲伟合;副组长:方凡泉、陈建平;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方迎生、卢景辉、刘志军、刘祎、阳爱民、何传添、李云明、植秀聪、谢应东、詹文都。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学、教辅单位及人数较多的机关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的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并落实好有关工作。

十三、按《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0〕56号)要求,必经省委组织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核有关工作,确保考核程序的公开、考核结果的公平和数据材料上报的及时。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什么困难或问题,或者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组织考核的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科研人员)

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单位负责人)

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表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9.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表

1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

1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1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1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注:本通知提到的有关文件,均可到人事处网页查阅;本文附件不随文件下发,请自行到人事处网页下载;附件1-4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须按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不得涂改;附件9-14随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盖章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发送到“魏球”的办公邮箱)。

附件:2010年度考核相关文件(2011操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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