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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引进优秀人才”新规定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08-01-08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形势变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校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广外大校〔2003〕105号)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凸显了我校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诚意和决心,加大了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对学术带头人、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学者、紧缺专业的专家学者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几类人才的引进上加大了力度。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人、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曾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可享受安家费160万,理论学科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实验学科科研启动费50万元的待遇,引进后3年内还可享受每年10万元的校内特殊津贴。

新规定提高了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待遇的同时,也提高了我校的引进“门槛”,对各类人才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等提出了更高的条件要求。此外,新规定还进一步加强了引进人才程序的规范及对引进人才来校后各方面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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