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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关于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1-16 点击量:

各单位:

因学校孔子学院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汉办的相关要求,拟面向校内在编在职教职工推荐日本札幌大学孔子学院、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孔子学院和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候选人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岗位及拟外派时间:

1.日本札幌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人(拟外派时间:20153月至20172月);

2.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人(拟外派时间:201410月至20169月);

3.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人(拟外派时间:201410月至20169月)。

二、候选人要求: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且年龄一般在35-55周岁。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优先。

3.了解孔子学院所在国国情,能熟练运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

4.具有较强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并能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三、工作期限和待遇

外派期间,除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11194号,见附件1)有关精神享受有关工资待遇外,学校保留其原在校财政工资待遇,并按照在职人员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补贴待遇。另外,申报职称时,其在国外期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按评审规定执行。

四、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并以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推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2.教职工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见附件2)。

3.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主要对其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做出评价,不少于300字),并在《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所在单位于 228(周五)下午17:00前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北校区行政楼321室,联系电话:36207049,联系人:邓慧儿),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邓慧儿同志校内邮箱。

5.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最后按1:2比例确定候选人并上报国家汉办。

6. 国家汉办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和组织面试,确定人选。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2.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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