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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关于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2-09-10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为方便我校新入职教师和其他有需要的教师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请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师于9月21日前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具体报名及测试方式参照普通话测试站相关通知http://www.gdufs.edu.cn/announcement/detail.aspx?NID=833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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