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劳资科 > 正文
劳资科

关于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支付问题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12-09-10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规定,学校将进行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核拨。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的规定,在2012年10月20日前组织填写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相关表格及说明详见附件下载),其填写、报送方式与上学期操作办法一致。即:教学单位申报表直接送交教务处综合科,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党政机关、教辅部门申报表直接送交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此外,承担南校区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教师的交通费,一并列入本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申报项目。如果申报的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全日制本科课程的排课为同一天、同一教师授课,则授课教师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只能算一天,不能重复计算。

各相关单位在支付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时,应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和学校有关规范南校区考勤制度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如实将考勤月的南校区考勤情况于本单位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的再将本单位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教学单位按“附件二”或党政机关教辅部门按“附件四”)造表一式三份,注明已公示情况,并由本单位制表人和财务一支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送人事处劳资科确认,再交由财务处支付。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北校区人事处劳资科)

人 事 处

2012年9月10日

附件一: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xls

附件二: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xls

附件三: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xls

附件四: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xls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