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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发2007年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将在2007年每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的基础上,给我校教职工增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具体发放事宜如下:

一、发放时间:于2007年12月底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范围:2007年12月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按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并经人事处审批确认的聘用人员。

三、发放标准:以2007年12月份本人相应职务(称)的在岗校内标准岗位津贴作为发放标准。

四、发放办法:

1.2007年整年在岗并且每月享受了校内岗位津贴的人员足额发放。当月在岗而没有校内岗位津贴的人员,按2007年实际领取了校内岗位津贴的时间计发。

2.2007年调入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自费、公派留学已返校人员,以及请长病、事假等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五、经费支出

2007年增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所需的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

继教(公开)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文科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研究中心、后勤实体(综合服务部和门诊部除外)、校办产业、以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请各相关人员注意核对本人中国银行工资存折2007年12月划入的金额,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考勤问题)或财务处工资核算科(发放事宜)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人事处劳资科)

36207032(财务处工资核算科)

人事处财务处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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