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劳资科 > 正文
劳资科

关于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费核拨、支付问题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09-02-23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规定,学校将进行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核拨。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的规定,在2009年3月20日前组织填写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下载),其填写与报送方式与上学期操作办法一致。

各相关单位在支付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费时,应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和学校有关规范南校区考勤制度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如实将考勤月的南校区考勤情况于本单位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的再将本单位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附件三或附件四)造表一式三份,注明已公示情况,并由本单位制表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送人事处劳资科确认,再交由财务处支付。

常驻南校区的单位,可将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支付表直接交南校区人事处办公室。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校本部,钟老师、高老师)

39328125(南校区,熊老师)

人 事 处

2009年2月21日

附件一:《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

附件二:《党政机关、教辅人员南校区工作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

附件三: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

附件四:机关教辅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