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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费核拨、发放问题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08-09-01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规定,学校将进行2008-2009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核拨。现就核拨、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拨问题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9月20日前组织填写2008-2009学年度上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并及时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单位

填写《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五份,并将本单位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直接送交教务处综合科。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

2、党政机关、教辅部门

填写《党政机关、教辅人员及其非常驻工作人员南校区工作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二),并将本单位申报表直接送交人事处劳资科。经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

二、发放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和学校有关规范南校区考勤制度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如实将考勤月的南校区考勤情况于本单位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的再将本单位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附件三)造表一式三份,注明已公示情况,并在责任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送人事处劳资科确认,再交由财务处支付。

常驻南校区的单位,可将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支付表直接交南校区人事处办公室。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校本部,钟老师、高老师)

39328125(南校区,熊老师)

人事处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一: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xls

附件二:党政机关、教辅人员及其非常驻工作人员南小区工作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xls

附件三: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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