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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调入人员办事指南

来源: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6-13 点击量:

一、所需资料

(一)《调入人员申报表》(《试讲情况汇报表》);

(二)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收集人才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联系考察;

(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好《调入人员申报表》(《试讲情况汇报表》)交人事科;

(三)人事科审核材料,将有关问题提交人事处处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及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科发出商调函(商调人事档案);

(五)人事档案到校后,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处共同审核;

(六)人事科组织材料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批;

(七)获广东省人事厅批准后,由人事科开出调令;

(八)调入人员本人凭调令、省人事厅的批复及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及户口迁出手续;

(九)调入人员凭原单位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人事科报到,并归还省人事厅的批复原件;

(十)调入人员凭人事科开具的《来校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入校手续;

(十一)劳资科起薪、参保。

(十二)调入人员凭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和我校保卫处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获取人才信息及简历材料的途径: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公开招聘;

(二)人事处收到求职者的简历后,将对求职者的基本信息、收悉日期及推荐单位等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再把简历材料转交相关单位指定负责人;

(三)单位接收简历后应及时进行审阅考核,无论是否符合用人要求,都应在收悉简历后两周内将具体的意见书面反馈人事处;

(四)如不符合用人要求,请将简历材料退回人事处:如初步确定符合用人要求,则由用人单位直接与求职者联系进行试讲考察。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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