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我校评审权限,对本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推荐评审。
二、我校有权对申报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其它均须报送教育厅评审:
1.外国语言文学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2.经济学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3.管理学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4.中文副教授和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5.马列副教授和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6.法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7.体育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8.计算机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9.我校所有专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学校评审工作程序: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每年4、5月份向学校各单位下发本年度评审工作文件。
2.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收集本单位教职工所报送的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人事处师资科,交纳申报费用;
3.人事处师资科对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
4.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表作送校外专家鉴定;
5.学校组织各学科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学科组评审;
6.学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7.学校对本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申报人及教育厅高、中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申报人名单进行公示;
8.学校将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厅审核发证;
9.人事厅审核并对通过评审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四、本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知:
1.教师在平时应及时了解职称评审工作的内容及相应的任职条件,有关材料可向人事处师资科索取或上人事处师资科网页浏览,并对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及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每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申报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报表,并在人事处师资科网页上下载下列表格:①信息录入表②推荐表③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申报人应认真负责地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评审作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