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考核奖惩 > 正文
考核奖惩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02-28 点击量:

广外大校〔2006〕2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执行。

专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六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奖励办法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以上项目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记分或奖励。

第三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奖励计分标准

(一)国家级:重点项目150分/项、一般项目120分/项。

(二)省、部级: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项目70分/项。

(三)副省级:重点项目计70分/项、一般项目50分/项。

(四)市、厅级:重点项目计50分/项、一般项目30分/项。

第四条市、厅级以上纵向教研项目如获得经费资助,可根据实到经费额,以5分/万元的标准计算经费分。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奖励计分标准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60分/项,三等奖120分/项。

(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20分/项,二等奖9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第六条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加计15%,不分奖项等级的优秀奖按二等奖计。

第七条凡多人参与的项目,其奖励分数分摊由第一主持人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得到该项目各参与人签字的书面约定。

第八条项目奖励计分办法

(一)教研项目奖励分分别在立项、结项时各计50%。

(二)教学成果奖项目奖励分待获奖通知正式下达后当年年终一次性计算。

第九条教研业绩奖励每年执行一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统一报送高教研究所和教务处核定,其奖励分值标准与科研业绩奖励分值标准一致,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确定分值标准,从教务处教研经费划拨。年度教研业绩和科研业绩一并计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的相应条款终止执行。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解释属于高教研究所和教务处。

主题词:教学 教研业绩 奖励办法 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06年6月7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