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6〕57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短期合同制职工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50号)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学校直接支付工资的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标准按下表执行(单位:元/月),其余的工资项目标准不变:
工作年限 | 半年以内 | 半年以上 不满1年 | 1年以上 不满2年 | 2年以上 不满4年 | 4年以上 |
类别 | 基本工资 | 奖励工资 | 基本工资 | 奖励工资 | 基本工资 | 奖励工资 | 基本工资 | 奖励工资 | 基本工资 | 奖励工资 |
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 | 530 | 250 | 560 | 250 | 580 | 250 | 600 | 250 | 620 | 250 |
调标后合计 | 780 | 810 | 830 | 850 | 870 |
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工资标准调整后增加的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学校后勤实体、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办产业等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