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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非事业人员管理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6〕57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短期合同制职工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50号)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学校直接支付工资的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标准按下表执行(单位:元/月),其余的工资项目标准不变:

工作年限

半年以内

半年以上

不满1年

1年以上

不满2年

2年以上

不满4年

4年以上

类别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

530

250

560

250

580

250

600

250

620

250

调标后合计

780

810

830

850

870

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工资标准调整后增加的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学校后勤实体、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办产业等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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