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8〕8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广外大校〔2005〕1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行分类量化测评的办法:
1.教师和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负责复核,思想政治品德按教师标准进行测评;
2.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3.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辅导员(含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精神及要求,分别组织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送交人事处;
5.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中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各经济实体及校办产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经营业绩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分别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6.提前退岗和待聘人员由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核;
7.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各单位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8.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人员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三、各单位各类型人员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分类下达。优秀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几个单位合议解决。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人员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下达,不再分类下达。2007年毕业分配来校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内要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教师、教学-科研人员、专职科研人员除进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外,还须就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进行考核,测评标准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附件6)。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满分为20分,经测评获得17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教师、教学-科研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以系(部)、科研所(中心)为单位进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分成若干个测评单元进行。
五、处级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处长助理)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
(二)教学及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及党政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主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考核对象同时要经过机关各部处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主管校领导对其进行测评的参考依据。担任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先参加辅导员系列的考核。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并结合干部平时考察情况,将有关考核情况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处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3%下达。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2008年2月26日至3月9日为各单位宣传和发动时间。各单位要组织好教职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细则,并按教职工类别发放考核表。
(二)2008年3月10日至3月16日为教职工交考核表及各单位组织测评、初步评定每个教职工考核等次时间。3月16日前各单位须将各类人员的考核表及初评结果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即:属教师的送交教务处;属教学-科研人员的先送科研处复核科研工作量,再送交教务处;属专职科研人员的送交科研处;属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送交人事处;属辅导员的送交学生部(处);属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工作人员的分别送交后勤处及资产管理处。
在此期间,组织部将处级单位负责人的测评表送学校主管领导测评。测评对象中属于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测评;属于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测评。3月16日前收回测评表并统计测评结果,及时将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对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的测评结果反馈给测评对象的主管校领导。
(三)200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为各职能部门审核时间。3月25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将审核结果反馈有关单位并报人事处,其中处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表及考核意见由各审核部门直接送交组织部。
(四)2008年3月24日至4月13日为学校确定考核结果时间。
七、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工作人员旷工、病事假的考核规定,即: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凡属我校派出学习、培训,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含校际交流由对方提供资助、学费)的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自费在外学习、培训,不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九、严格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学质量评估的规定,教师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5分以上(参评学生超过标准班人数的,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0分以上)才具备参评优秀等级的资格;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5分以上(不含65分)者,具有评为称职资格;基本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0分至65分者,评为基本称职;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1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或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不满60分者,评为不称职。
十、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的考核工作。组长:徐真华;副组长:陈建平、方凡泉、董小麟;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方华、方迎生、王斌、卢景辉、刘建达、李云明、杨妃芳、陈伟光、金中阳、植秀聪。教学、教辅单位及人数较多的机关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的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并落实好有关工作。
十二、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核有关工作,确保考核程序的公开和考核结果的公平。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什么困难或问题,或者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组织考核的职能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处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表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表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9.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1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表
1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本通知提到的有关文件,均可到人事处网页查阅;本文附件不随文件下发,请自行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1.gdufs.edu.cn/rsc/uploadfiles/考核奖惩/2007年度考核表格.rar);附件1、2、3、4、5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须按16K规格表格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附件10、11随考核表交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