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新闻动态

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离职)办事指南

来源: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6-13 点击量:

一、所需资料

(一)由本人亲笔签名的离职申请书原件;

(二)《离职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前两个月提交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离职申请书原件;

(二)所在单位(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书原件附上移民签证交人事处人事科,人事科组织材料提交处务会讨论,并签署意见;

(四)填写《离职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离校会知》,到财务处工资核算科办理领取公积金手续;

(六)持人事处人事科开出的《离校会知》办理离校手续;自行联系人才管理机构,令其发函来我处,将人事档案转出;

(七)持人事处劳资科开出的通知到校财务处领取一次性离职费。

(八)劳资科停薪、停保;

(九)两个月后预约到财务处出纳审核科领取社会保险退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职费的计算办法: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个月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有关手续,擅自离岗造成旷工满30日即做自动离职处理。(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广外大校〔2001〕82号))

(三)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