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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人员办事指南

来源: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6-13 点击量:

一、所需资料

(一)有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动申请书原件;

(二)有关单位提供的调令、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

(三)对方单位商调函。

二、办理程序

(一)提前两个月提交有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动申请书原件,由所在单位(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附对方单位商调函交人事处人事科;

(二)人事科组织材料提交处务会讨论;

(三)被批准调出人员凭人事科开具的《离校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与财务处工资核算科联系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劳资科停薪、停保;

(五)携有关单位提供的调令、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来我处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及户口转出等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如服务期内有进修,或服务期未满,有关违约事项按协议书或文件规定办理。

(二)有关调出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请参阅《社会保险转移办事指南》。

(三)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有关手续,擅自离岗造成旷工满30日即做自动离职处理。(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广外大校〔2001〕82号))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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