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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人事处共同学习事业单位处分新规

来源:一般通知 发布时间 : 2012-12-21 点击量:
本网讯12月19日,人事处党支部在北校区第二会议室召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支部会议,共同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会议由人事处副处长李悦明主持,人事处全体党员同志参与了学习。

方迎生处长首先指出,《处分规定》与人事处工作内容息息相关,是指导人事处日常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之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每一位同志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加强学习。

随后,李乐玲同志对《处分规定》进行解读。她重点介绍了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解除等核心内容,同时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如何细化《处分规定》问题、如何看待处分与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思考并表达了个人意见,提出了诸如成立教职工违纪调查委员会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与设想,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然后,与会者纷纷从实际工作出发,辨析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在处罚种类上的区别,指出了违纪行为取证困难的现实难点,并探讨了《处分规定》中所谓“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及评判标准等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对《处分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继续加强人事工作规范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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