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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关于执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08-04-30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专门安排经费作为高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高校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于2007年11月印发了《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对经费资助方式进行了调整,经费将集中使用在优质的科学研究、项目研发两个方面;改变了经费发放办法,经费一般以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并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申请材料的要求等。按上级有关单位规定,项目经费申请人原则上应是2006年1月1日起至今从省外单位引进来校工作的人员(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迄今与我校有明确意向的拟引进人员);申请人需于2008年5月14日前将一份《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科研资助审批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北校行政楼302室)进行形式审查,2008年5月18日前正式提交所有正式材料(即文件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材料)。

为更好执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现以附件形式附上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7]219号),请学校各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做好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人事处

2008-4-2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7]219号)(在人事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科研资助审批表》(在人事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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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62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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