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8〕33号
学校各单位:
为总结成绩,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教职工,学校决定评选2007-2008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2个。
先进个人(含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各单位在岗在编人数的5%以内;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干单位合议解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工作中能发扬协作精神,顾全大局。
3.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全体成员团结奋斗,勇于进取,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4.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原则上从2007年年度考核优秀者中提名,评选的条件是: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团结同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4.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最后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学、教辅单位可自荐或推荐1个内设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党政管理部门必须以部(处、室)为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持,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真华;副组长:方凡泉;成员: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党办校办、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各一负责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时间安排
5月19日至5月26日为各单位评选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7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送交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陈兵、魏球)。
5月27日至6月13日为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时间。
六、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先进个人由学校发给“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或“先进工作者”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07-2008学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07-2008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评选先进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08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07-2008学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 | 主要负责人 | |
︵ 详 主细 要材 事料 迹另 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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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此档由推荐内设二级机构参评的单位填写
公章:日期: |
评先小组意见 |
公章:日期: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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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附件2:
2007-2008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填表时间: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 (职 称) | | 申报先进 个人称号 | |
︵ 详 主细 要材 事料 迹另附 ︶ | |
所在单位意见 | 公章:日期: |
评先小组意见 | 公章:日期: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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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