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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教职工岗前培训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3-06-14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教职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3年新来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二、培训内容

(一)课程培训分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阶段进行。校外培训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校内培训主要为校情校史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

校外培训使用教材为:

高等教育概论/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二)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名课程的培训和校内培训。

三、培训报名和安排

(一)本次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所在单位将本单位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报名表见附件),并于6月21日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北校区:行政楼301,南校区:行政楼324),同时将电子版名单发送至肖锐同志校内邮箱。

(二)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在报名时提出免修申请,并附上个人免修申请、毕业证书和毕业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培训安排表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备注

校内培训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校外培训

7月17日至

7月31日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具体课程表待培训点发布后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结业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试时间为7月30日、31日。经考试合格者,由省高校师培中心统一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以及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经费

(一)继教(公开)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学员培训费由学院和个人协商解决,报名时由所在学院将培训费、教材费一并交到人事处。

(二)其他学员培训费300元由学校统一支付,教材费120元(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人员40元)由个人支付(报名时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到人事处),学员可自行购买教材。对首次培训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下期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肖锐、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附件:岗前培训报名表.xls

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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