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许莲华同志申报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获得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2年12月17日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校区办公楼301房
联系人: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人事处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