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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1-07-01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名课程的培训。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之一,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组织报名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主干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和教学实践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培训。

(二)继教(公开)学院学员不需参加校内培训,只参加课程培训;其他学员(包括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学员)需参加校内培训和课程培训。

三、培训安排和报名

(一)校内培训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课程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至8月4日,第二期培训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至11月27日(周末上课),7月8日前办理报到手续人员参加第一期培训,7月9日之后办理报到手续人员参加第二期培训。

培训安排表

项目

安排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备注

校内培训

2011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第一期课程培训(暑假班)

2011年7月19日至8月4日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具体课程表待培训点发布后另行通知

第二期课程培训(周末班)

2011年11月5日至11月27日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

具体课程表待培训点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自行组织本部门岗前培训报名工作,并分别于7月8日(9月23日)前将参加第一期(第二期)课程培训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北校区:行政楼301房,南校区:行政楼324房),同时将电子版名单发送至肖锐同志校内邮箱。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在报名时提出免修申请,并附上个人申请免修报告、毕业证书和毕业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验证)。本次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到人事处。

四、考核与结业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第一期考试时间为8月3日、4日,第二期考试时间为12月10日、1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合格者,由省高校师培中心统一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以及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经费

课程培训费300元由学校统一支付,教材资料费124元(高等教育学3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50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4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20元)由学员个人支付(报名时各单位统一收取)。对首次培训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下期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继教(公开)学院学员课程培训费由学院和个人协商解决,报名时由所在学院将课程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一并交到人事处。

附件: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xls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07069,36261036吴志军、肖锐)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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