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师资科 > 正文
师资科

关于做好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1-03-09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粤人社函〔2010〕306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1、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转系列评审的,按我省现行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文件规定,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4、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二、确认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2份;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
三、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每个人的确认材料集中装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封面注明确认人的姓名,确认资格,所在单位等信息;“人事档案中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复印;
2、我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请各单位将本部门申报人材料收齐汇总后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肖锐同志校内邮箱;
3、联系人:吴志军 肖锐联系电话:36261036 36207069。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pdf

附件2:省外来粤人员确认表.rar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