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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0-04-15 点击量:

广外人〔2010〕13号

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0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今年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鉴定证明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其他省、市、自治区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我校发放,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在我校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请认定时,与我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1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报名

申报人于4月23日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在5月8日至11日期间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严格按照填报要求(附件4)在网上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于4月23日前将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按学科造册的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5月12日至5月18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申请人所申请的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预认定系统下载、打印)相应栏目。

(三)普通话测试

需进行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请于4月23日前到学校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参加测试,地点:第三教学楼405室,联系电话:31908473 36206411。未达到普通话水平要求者,顺延到下一次申请。

(四)体检

根据规定,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安排在5月8日(星期六)上午,届时由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在我校北校区门诊部为我校申请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110元/人(自费)。请相关人员准时参加体检,不能参加者,请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学历证书鉴定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或通过网上快速通道进行学历认定。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申请人请尽早进行学历认定。

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1.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人员,需提供其研究生学位和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4.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学历认证方式:

1.普通通道——通过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www.gradjob.com.cn

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六)提交材料和初审

所有申请人员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附件4)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于5月21日前,按《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附件5)将认定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填写《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在职在编教师)》(附件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附件8),所提交材料经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及其它材料按《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要求整理后于5月24日前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七)公示

人事处将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若无异议,于6月16日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准。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23日之前,超过受理时间者,顺延到下一次申请。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附件9)的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真核对申报者所任教的学科,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如需详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的请查询省教育厅主页(网址:http://www.gdhed.edu.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四)除附件9随文下发外,其余附件均在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页面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1.gdufs.edu.cn/rsc)。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3.高校教师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5.报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说明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9.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孙远雷,肖锐,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附件9:

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 注

4月13日-23日

各单位接受本单位人员报名

4月23日

各单位报送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名单和报名名单

行政楼301室,

4月23日前

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北校区第四教学楼普通话测试站

5月8日-11日

网上报名

5月8日

体检(交110元体检费)

北校区门诊部

5月12日

至5月18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测试进行考察;

5月19日-21日

1.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2.各单位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

5月24日

各单位报送材料

5月25日至6月1日

1.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基本材料;

2.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6月2日-8日

公示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名单

6月16日

向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送结果

主题词:人事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10年4月13日印发

关于开展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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