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人〔2010〕2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高等学校
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3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2010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原则
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支持、项目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只能获项目资助一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能解决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国家级、省级)。
(三)项目申报人必须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开展的研究工作,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并能达到有效提升申报人本人及所培养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学术专业水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8份(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人才工程”栏目下载);
(二)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1份(要求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论证评价意见并由专家签名,同行专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的高校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对高层次人才提出的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对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以在岗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国家级培养对象推荐的项目数,不能超过其总人数的60%;以“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省级培养对象推荐的项目数,不能超过其总人数的40%。
(二)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项目时要与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相结合。每项高层次人才项目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2-4名(可一次培养,也可分批培养),培养期一般为1年,培养费纳入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每位青年教师每年培养费不超过1万元。培养对象由项目申报人从我省高校教师中选择,要优先考虑“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外校青年教师要占培养数的一半以上,并进行脱产学习培养,纳入我校接收的访问学者进行管理。
(三)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并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检查。学校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用。
(四)申报材料请于5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肖锐同志办公信箱。联系人:孙远雷、肖锐,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附件:
1.粤教师【201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高层次人才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10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