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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09-02-25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18号文)精神,我校将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人选3人。现将我校相关选派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条件

1.选派人选的工作要与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相结合,与我校“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积极选派思想素质好,有良好培养潜质的青年教师参加研修,为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创造良好条件。

2.选派条件仍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文)的要求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申报和推荐、选拔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和《国内教职工进修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三),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按照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学校择优推荐1人,填写推荐意见,并于3月11日下午17:10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统一选拔,选拔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经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者,教育部将资助5000元/人/学年。

三、其他

有关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上查询(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联系人:孙远雷娄会东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周三)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在“人事处网站”的“资料下载”页面的“访问学者”栏目下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在“人事处网站”的“资料下载”页面的“访问学者”栏目下载)

3.《国内教职工进修申请表》(在“人事处网站”的“资料下载”页面的“教职工进修”栏目下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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