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8】44号文)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现将我校2008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人选的工作要与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相结合,与我校“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积极选派思想素质好,有良好培养潜质的青年教师参加研修,为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创造良好条件。
2.请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文)的要求,推荐1-2名人选。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选择接受学校时应优先派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
二、申报和推荐、选拔程序
1.申请人登录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教职工进修栏下载国内进修申请表,认真填写。
2.访问学者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截止时间:3月25日下午17:10。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
3.省教育厅统一选拔,选拔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经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者,教育部将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
4.有关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上查询(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联系人:孙远雷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周一、周五)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的“教职工进修”栏下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的“教职工进修”栏下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