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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必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08-03-03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8〕9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必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9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必修课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继〔2007〕25号)精神,结合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1名、党总支副书记;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处处级领导干部和科长(暂无科长的科室由副科长参加);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主任;后勤实体、附属机构(外校、附中、出版社)主要负责人;全体学生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理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及处理,包括种类、特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善后与恢复等。

三、培训方式和具体安排

本次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学、集中培训和复习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考试考核

本次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开卷个人独立完成答题,考试由各单位分别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将试卷及答案于3月21日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

考试合格的相关人员其成绩分别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凡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008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其他要求

培训完成后,各部门应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应急管理专业培训安排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远雷、娄会东、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附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应急管理专业培训安排表

培训

安排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地点

1.自学

3月5日-11日

请各单位于3月5日前将培训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师资科,并领取教材。

2.集中

培训

3月12日下午2:30—4:40

(1)培训开班仪式

(2)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概论

方凡泉副校长

张永华教授

国际

会议厅

3月14日下午

2:30—4:40

(1)我省高校安全稳定情况与应急处置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教育厅

陈日文处长

沈彬科长

国际

会议厅

3.复习

考试

3月15日-19日

自习

3月20日

开卷考试(2小时)

各单位自定

3月21日

提交试卷及答案

人事处

主题词:人事培训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08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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