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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3-25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将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及类别

选派对象为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的在编在岗教师,项目类别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两类。

二、选派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广东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3. 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4.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5. 申请访问学者的,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在我校工作经历;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50岁以下,同时需符合《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6. 所有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并提交外方邀请函。

7.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8. 身心健康。

三、资助标准
      本项目由广东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选拔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446日-2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须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3. 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者按照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准备材料(一式三份),填写《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于420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4.评审及录取。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五、派出及管理

1.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学校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省教育厅交流处办理手续,之后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联系人:肖锐、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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