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兼职教学人员等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专职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已经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无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备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其他省、市、自治区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学校或广东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并具有学校缴交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本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6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在我校兼职的人员(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请认定时,与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7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相关说明,列出人员名单并注明是否续聘)。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申请人于3月10日前在所在单位报名,并于3月21日至26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7点-24点,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认定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操作说明及表格填写样式见附件1)。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3月14日前将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及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附件5)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王靖校内邮箱。
3月21日至27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2)对本单位申请人所申请的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系统打印)相应栏目。
(三)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不符合普通话免测条款的人员,需尽早到各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参考,以免错过材料提交时间。
(四)体检
根据规定,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请申报人在3月20日前自行到省教育厅指定医院(附件6)参加体检,《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7),体检标准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附件8)。
(五)学历证书鉴定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自行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办理指南详见: 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jsp
学历(学位)鉴定办理周期长,高峰期鉴定时间会延长,请申报人务必提早鉴定,以免错过材料提交时间。
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2.凭师范本科成绩免“两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师范本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其他申请人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六)提交材料和初审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北校区行政楼301室),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9。
(七)公示
人事处将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若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准。
四、其他说明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专任教师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评审教师系列职称,不予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不具备教师资格教师名单,认真组织本单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我校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31日之前,超过受理时间申报者,本年度不受理申请。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附件10)的时间提交材料。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真核对申报者所任教的学科,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如有问题和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王靖、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人事处
2017年3月6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式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职在编教师)
5.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6.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
10.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10:
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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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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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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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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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接受本单位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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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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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报送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名单和申请认定人员名单到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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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行政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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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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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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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院,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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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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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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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24:00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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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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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到单位;
2.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测试进行考察;
3. 各单位审核、报送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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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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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基本材料;
2.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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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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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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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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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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