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劳资科 > 正文
劳资科

关于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支付问题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11-03-01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在支付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时,应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和学校有关规范南校区考勤制度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如实将考勤月的南校区考勤情况于本单位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的再将本单位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附件二或附件四)造表一式三份,注明已公示情况,并由本单位制表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送人事处劳资科确认,再交由财务处支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