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位博士:
根据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现就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在35岁以下(以进站时间为准)。
2.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拟进站的博士后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公布1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近2年内(2015年3月30日后)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4.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5.优先资助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
二、资助方式
1.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2017年资助50名左右。
2.后续资助。对获得本计划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3.受资助对象不再享受其他省财政有关博士后生活方面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填写《“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学校博管办,电子版发送至gpszk@gdufs.edu.cn(邮件主题:珠江人才博士后项目+姓名)。
2.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限额推荐优秀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多不超过5人。
3.评审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呈批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受资助人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资助。
2.申报者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0-36207069
人事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