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06〕93号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博士后招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设站单位必须通过学术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博士后进行认真遴选,招收一名博士后从不少于三位申请人中挑选,并在博士后申请材料的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具具体意见。遴选过程中,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各设站单位一律不得招收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兼职做博士后和弄虚作假获得进站资格的,一经发现,概作退站处理,追究责任,并通报各设站单位和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
二、各流动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不论是统招统分毕业生,还是在职、定向或委培毕业生,经批准办理进站手续时,均应同时将其行政、组织、工资等各种关系迁移至进站单位。设站单位应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将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各设站单位要多从外省市名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中招收博士后,本单位培养的博士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即使跨学科的也要从严控制。每年省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从外省市招收。为申请人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一位为申请人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另一位为拟进站博士后合作教师。
四、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其学科、人才、信息优势以及对企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作用,指导联合招收的企业合理确立博士后研发项目和落实博士后合适人选,促进企业博士后招收质量的提高。
五、做好博士后招收工作,严把博士后入口关,是提高我省博士后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设站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务必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将高素质博士后人才招进站,推动我省的博士后培养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