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出站申请
各博士后应于拟申请出站前一个月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由所在院系和校博管办审核。
第二部分出站准备
一、 获批准出站的博士后撰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总结报告》,格式请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规范格式》。
二、 获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具体要求如下:
(1)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
(2)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受函;
(3)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可自主择业的,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能否自主择业意见;博士后出站回原单位,直接在相关表格接收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原单位全称;
(4)拟出国或暂时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以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暂时作为接收单位保存档案,并请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37605629);
(5)拟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者,须提前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三、 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含原件)。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办理出站手续
一、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期满出站考核程序,并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和大一寸照片两张(办证用)。
二、举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考核会,具体程序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考核程序》
三、到博管办领取出站会知,办理离校手续(请于出站报告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如需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者,应准备户口薄原件(留本省工作的博士后,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须于博管办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
四、出站离校手续办理完毕,请各位博士及时将出站会知交回校博管办,并领取省人事厅批复的出站批件,学校将博士后材料和个人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五、办理博士后证书一般需时三个月左右。待博士后证书办理完毕,博管办将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网页公布证书领取名单。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递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递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递交单位及份数 |
博 管办 | 培养 单位 | 小计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4份和电子版 | | 4份和电子版 |
2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1份和电子版 | | 1份和电子版 |
3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 1份和电子版 | | 1份和电子版 |
4 | 单位接收函 | 1份 | | 1份 |
5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总结报告》 | 5本和电子版 | 7本和电子版 | 12本和电子版 |
6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者需提交) | 2份和电子版 | | |
7 | 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 3份 | | |
8 | 出站报告会数码相片、通讯稿 | 电子版 | | 电子版 |
9 |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蓝底光学光面照片,相片大小:大一寸48mm×33mm,用于博士后证书) | 2张 |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