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6〕44号
学校各单位:
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已于2006年9月1日进行调整,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以及聘有短期合同制职工、租赁人员及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单位贯彻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
〔2006〕33号
2.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
知(穗劳社函〔2006〕802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职工 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06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1: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府〔2006〕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2: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80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