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校[2001]79号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
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分配制度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方案》,并且做好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什么困难或问题,或者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七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职与责相符合,岗位与职务相统一,教职工的校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机制。
(二)有利于稳定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管理上水平。
二、校内津贴的组成
(一)校内津贴由岗位业绩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组成。
(二)岗位业绩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组成。
三、校内津贴的发放对象
(一)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学校事业编制内在岗的教学、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人员。
(二)年终业绩奖励的对象是在考核年度中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者。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四、岗位业绩津贴
(一)岗位津贴
1、 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享受岗位
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类别
|
博士生导师
|
正教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 教
|
金 额
|
2800
|
2300
|
1800
|
1400
|
1100
|
在教学、科研机构担任一定党政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科研人员按所聘教学科研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享受教师、科研人员岗位津贴,不领取行政岗位津贴(但可扣减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详见工作量相关规定)。
2、党政管理人员
(1)党政管理人员按其所聘党政管理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享受岗位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职务
金额
类别
|
正校
|
副校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领导系列
|
2800
|
2400
|
2000
|
1600
|
1300
|
1100
|
|
|
非领导系列
|
2000
|
1800
|
1500
|
1300
|
1100
|
1000
|
900
|
850
|
(2)在党政机关工作又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双肩挑”干部按所聘党政管理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领取岗位津贴,每周最多可上四节课,按规定享受超课时补贴,不从其授课的教学单位领取奖酬金。
(3)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发放参照教学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3、教学辅助人员
(1)在教学辅助岗位工作的教学辅助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享受岗位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职 称
|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助理级
|
员 级
|
金额
|
1800
|
1450
|
1200
|
950
|
900
|
(2)教辅单位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兼任行政领导职务者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
(3)教辅单位的部门主任、副主任可分别享受正、副科长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
4、政治辅导员(含党总支副书记)岗位津贴的发放按教学科研人员或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其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结合教学、科研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5、学报编辑部的编辑人员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视作科研人员对待。科研机构的科研助理参照教学辅助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待遇。
6、工人
工人按所聘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的业绩享受岗位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类别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和普通工
|
金额
|
1100
|
1000
|
900
|
850
|
700
|
7、见习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研究生(含双学位)毕业者800元/月,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毕业者700元/月,见习工人500元/月。
(二)超工作量补贴
1、超教学工作量
(1)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超额教学课时,领取超教学工作量补贴(超课时酬金标准×超课时数)。课酬标准:教授65元/课时、副教授60元/课时、讲师55元/课时、助教50元/课时。
(2)科研人员兼任一定的教学任务,视作超教学工作量,按上述标准领取超课时补贴;学报编辑部人员每周最多可上四节课,按上述标准领取超课时补贴。
2、超科研工作量
(1)教师、科研人员及政治辅导员,凡三年累计超额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享受超科研工作量补贴。超过1分至44分者,每分给予补贴100元;45分以上(从第45分起),每分补贴150元。
(2)教师、科研人员及政治辅导员,凡一年内超额完成三年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当年即兑现超科研工作量补贴。
(3)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凡有科研成果者,视作超科研工作量,按分给付补贴,1-44分,每分补贴100元;45分以上(从第45分起),每分补贴150元。
五、奖励措施
(一)年终考核为优秀者,下一年度每月奖励考核当年月岗位津贴的3%。
(二)连续三年超额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教师、科研人员及政治辅导员,由学校发给科研积极分子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发放办法
(一)岗位津贴按当月在岗工作情况逐月发放。寒暑假(各按一个月计)的岗位津贴按上学期在岗情况来发放。每学期因工作缺勤应扣发的岗位津贴在每年2月和8月(寒暑假)扣发,扣发计算公式:
月岗位津贴×6
扣款金额 = ×(学期缺勤总天数-可免扣天数)
110
(二)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扣发办法
1、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师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扣发标准×未完成课时数)。扣发标准:教授54元/课时、副教授42.5元/课时、讲师33元/课时、助教27元/课时。
2、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
(1)科研人员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按每分500元扣除
岗位津贴。教师和政治辅导员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按每分100元扣除岗位津贴。
(2)教师、科研人员及政治辅导员三年内的科研工作量可以累计核算。第一年和第二年未完成规定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分别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相应的扣发标准预扣应扣发岗位津贴的50%。三年综合计算确已完成三年的科研工作总量,再全部补发。至第三年,仍未完成三年科研工作总量,补扣未扣部分的岗位津贴。
(三)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者
1、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从下一年的岗位津贴中逐月扣除上年已发月岗位津贴的20%。
2、年终考核为不称职者,下一年的岗位津贴按下一级岗位标准发放,并且逐月扣除上年已发月岗位津贴的70%;因犯错误受记过以上处分、属省人事厅规定的“考核不称职”范畴者,从受处分次月起按省人事厅规定的期限停发岗位津贴;
3、受记过以上处分属“考核不定等次“范畴者,按省人事厅规定的期限只发本岗位津贴的30%;因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定等次”的,考核当年按缺勤办法扣除岗位津贴。
(四)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查处的,视情节轻重,扣减3个月以内的岗位津贴。
因犯错误受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次月起,6个月内领取本岗位岗位津贴的50%。
(五)新入校工作者,或因外出学习、培训等(在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校内津贴待遇者)结束回校工作者,当月按照工作的实际天数核发岗位津贴。
(六)工作缺勤者
1、当月不在岗,不享受当月岗位津贴(国家有政策规定的除外)。有旷工现象者,不享受当月岗位津贴。
2、在考核年度中,因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病假缺勤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病事假合并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实际天数扣发岗位津贴。
3、因工作缺勤扣发的岗位津贴返回缺勤者所在单位自主使用。
(七)考勤与工作量的核报
1、岗位津贴体现在岗原则,与工作考勤紧密挂钩。考勤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在岗情况变动信息以月考勤为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岗位考勤,于每月21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考勤记录报人事处。人事处在25日前把当月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财务处。
上、下学期考勤累计由人事处分别在学期期末连同当月考勤一并书面通知财务处。
2、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以及应发的超教学工作量补贴和不足教学工作量应扣减的补贴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按月统计后(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于每月21日列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25日前送财务处统一发放或扣减。
3、科研工作量每年由科研处审核一次,由科研处在考核当年的
12月
25日
前书面通知财务处。
4、如果21日和25日属于节假日,有关统计结果上报时间可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教职工考勤与工作量的核报是高教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均应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登记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在岗情况变动信息,不按时报考勤情况的单位缓发放岗位津贴。统计不实或隐瞒不报者,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失职者的处理办法: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及相关领导1至3个月的岗位津贴。
七、考核办法
(一)全校各类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师、科研人员和党政、教辅人员的考核办法分别见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和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考核结果视作按省人事厅要求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
(三)属于非正常考核范畴的,其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级干部由上级组织考核,考核须经过述职、民主测评
等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八、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按其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从
2001年
9月
1日起
施行,1998年制订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分配暂行方案》(广外大校字[1998]28号),1997年制定的《关于拨发“教学辅助经费”的决定》(广外大校字[1997] 224号)同时废止,既往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十、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参与管理环节一律不再收取各项收费提成。确需对收取费用提成的,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重
新审核,提出意见报校务会批准后,按学校正式通知执行。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财务处。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
为了更科学地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核工作。各学院(系、部)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5至7人组成,包括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教师代表,行政正职领导任考核小组组长。
二、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核计本单位在岗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并组织学生评估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及方法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
(二)结合教学指导书与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课型系数,确定本单位各门具体课程的系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三)根据本暂行办法拟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并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一)凡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我校教师(含延聘教师)均应参加考核。此处所指的教学工作是指由教务处管理的本科生教学(按教学指导书要求各专业四年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研究生处管理的计划内研究生教学(含为本校年轻教师所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班教学)以及辅修专业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教学。
(二)距退休年龄不足一年或退休后返聘的教师可不参加考核,按其实际教学工作量核发津贴。
四、考核的时间
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一年两个学期的业绩进行考核,在每年下半年期末完成。
五、考核的等级与程序
(一)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表现。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三)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以学院(系、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在核计被考核对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学生评估其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考核优秀名额为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3%。不足一个优秀名额的单位推荐一位人选到学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的优秀指标范围内平衡各方面的因素研究决定。
(四)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依据
(一)全校教师以标准工作量每周10节为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按20周计。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按一定的课型折合系数及合班折合系数折算以后的标准工作量。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教授13分/年,副教授10分/年,讲
师8分/年,助教3分/年。(评分标准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三)标准班人数: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理学类及汉语言和新闻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用外语讲授的相关专业课)50人/班;英语和日语专业30人/班;小语种专业24人/班;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班20人/班;硕士研究生专业课10人/班;基础英语课、体育课和第二外语课40人/班;外语类辅修专业课40人/班;其它公共课、其它辅修专业课和全校性选修课60人/班。“两课”原则上应合班上课。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评议,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参评学生不少于一个标准班人数,公共课参评学生不少于40人。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按上、下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的平均分计。
(五)教师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含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且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5分以上(参评学生超过标准班人数的,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0分以上)才具备参评优秀等级的资格;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5分以上(不含65分)者,具有评为称职资格;基本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0分至65分者,评为基本称职;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1年两个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或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不满60分者,评为不称职。
(六)担任各级党政职务的教师可按以下标准核减教学工作量:学院(系、部)正院长(主任)5学时/周;学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4学时/周;系(学院下设系)正主任3学时/周;系(学院下设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2学时/周。
(七)指导本科毕业生撰写论文,每指导1名学生,每周折算为0.4学时(以毕业学期18周计);指导硕士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每指导1名学生,每周折算为2学时(以1年计);指导博士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学生,每周折算为3学时(从开题起计)。指导学生论文的工作量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总量。
(八)教师如果未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开设辅修专
业课、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时数可计入教学工作总量(课型折合系数均为1.0,但可以计算合班折合系数),并可分别从辅修专业主办单位或教务处领取一定的课时补贴(辅修课补贴标准由主办单位另行规定);教师如果已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开设辅修专业课和全校性选修课可分别从辅修专业主办单位或教务处领取课酬,不再从学校领取超工作量补贴。
(九)对于教师编制不足、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学单位,教师在完成10节/周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有责任和义务从大局出发,确保完成学校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学校将按折算后的工作量给付超课时补贴。
(十)德育、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七、兼任学院(系、部)党政正职的教师,参加学院(系、部)的工作业绩考核,其考核等级由校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八、有关评估、考核的申诉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并审议。
九、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和《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十、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1.教学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1.2.合班折合系数表
1.3.课型折合系数表
1.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表
附件1.1:
教学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类别
|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博士生导师
|
1、每年至少指导博士生1名。
2、承担教学工作量年均周6课时。
3、每年科研工作量13分。
|
教 授
|
1、 每年至少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非硕士研究生导师除外)。
2、 承担教学工作量年均周10课时。
3、 每年科研工作量13分。
|
副教授
|
1、 承担教学工作量年均周10课时。
2、 每年科研工作量10分。
|
讲 师
|
1、 承担教学工作量年均周10课时。
2、 每年科研工作量8分。
|
助 教
|
1、 承担教学工作量年均周10课时。
2、 每年科研工作量3分。
|
附件1.2:
合 班 折 合 系 数 表
合班人数超过标准班的比例
|
系 数
|
50%
|
1.2
|
100%
|
1.3
|
200%
|
1.5
|
附件1.3:
课 型 折 合 系 数 表
课 型
|
每节课折合系数
|
本
科
生
课
程
|
外语类专业课程
|
语音、口语、听说、阅读等
|
1.0
|
语法、知识、口译、视听说等
|
1.2
|
基础阶段精读
|
1.4
|
用外语讲授的专业方向课
|
1.4
|
基础阶段写作
(每学期每个专业不超过2门)
|
1.5
|
高年级阶段精读
|
1.5
|
高年级阶段写作、笔译
(每学期每个专业不超过2门)
|
1.7
|
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理学类汉语言和新闻学专业课
|
专 业 课 程
|
1.4
|
用外语讲授的专业课(含各“专业方向”用外语讲授的相关专业课)
|
1.6
|
公 共 课
|
“两课”、大学语文、体育、第二外语、计算机基础(一)
|
1.0
|
应用写作(汉语)、计算机基础(二)
|
1.2
|
辅修专业课、全校性选修课
|
1.0
|
硕士生专业课程
|
1.5
|
备注:1、非英语类专业及双语制专业的基础英语课,其课型折合系数参照外语类专业课程系数执行;
2、属于非通用语种的泰语、越南语、印尼语/马来语专业等,其课型折合系数在相应外语类专业
课型折合系数的基础上加0.1;
3、“两课“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的课型折合系数为1.1;
4、教师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但主要用中文讲授的专业课课型折合系数为1.5;
5、汉语言专业和新闻学专业的应用写作和新闻写作两门课程的课型折合系数为1.5;
6、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标准班人数为10人,班级人数每增加5人,课型折合系数增加0.1,但该门课型的折合系数最高不能超过2.0;
7、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课型折合系数另行规定。
附件1.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担任课程名称及周学时 |
1 |
课 程 名称 |
周学时 |
2 |
课 程 名 称 |
周学时 |
3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
|
|
|
|
|
|
|
|
|
教 学工作量 |
本
科
生 |
|
课
型 |
外 语 类 专 业 课 程 (周学时) |
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理学类、汉语言和新闻学专业课
|
公共课、辅修课、全校性选修课 |
语音
口语
听说
阅读
(1.0)
|
语法知识口译视听说
(1.2)
|
基础阶段精读(1.4)
|
用外语讲授的专业方向课(1.4)
|
基础阶段写作
(1.5)
|
高年级阶段精读
(1.5)
|
高年级阶段写作、笔译
(1.7)
|
专业课程
(1.4)
|
用外语讲授的专业课
(1.6)
|
两课
大学语文
计算机基础(一)、体育、二外
(1.0)
|
应用写作(汉语)
计算机基础(二)
(1.2)
|
辅修专业课、全校性选修课(1.0)
|
|
|
|
|
|
|
|
|
|
|
|
|
班级人数 |
标 准 班 |
|
|
|
|
|
|
|
|
|
|
|
|
合
班 |
超过50%(1.2)
|
|
|
|
|
|
|
|
|
|
|
|
|
超过100%(1.3)
|
|
|
|
|
|
|
|
|
|
|
|
|
超过200%(1.5)
|
|
|
|
|
|
|
|
|
|
|
|
|
硕士
生 |
专业课程系数 |
1.5—2.0 |
折算后工作量 |
|
总 教 学 工 作 量 |
|
任行政职务应 核减工作量 |
|
指 导 第 二 课堂工作量 |
|
平均周学 时 |
|
科研工作量 |
基 本 分 |
项目来源分 |
转 载 分 |
获奖分 (含教学成果奖) |
主编分 |
总计 |
论文 |
著作 |
教材 |
获奖 |
软件 |
|
|
|
|
|
|
|
|
|
|
教研室意见 |
经核定,该教师本年度平均教学周工作量为 节/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 分,有(无)教学事故,认定为等级是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系、部) 考核意见 |
经审定,该教师本年度考核结果为 。 院 长(主任):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审核结果 |
签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于科研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队伍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实行业绩与分配相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专职科研人员和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与层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科研业绩实施量化考核,试行计分制。
二、试行计分的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含文字成果和软件成果)以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
三、具体计分方法:总分为以下五项累计分数。
(一)基本分
1、论文类(含3000字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 2000字以上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1)在国外知名期刊(是否知名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一致认定) 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计20分/篇;
(2)在国外普通期刊上发表计13分/篇;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计13分/篇;
(4)在有正式书号的国外出版物上发表计10分/篇;
(5)在其它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计8分/篇;
(6)在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计8分/篇;
(7)在有ISBN正式书号的论文集和正式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计6分/篇;
(8)在具有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统一刊号的省级刊物上发表计4分/篇;
(9)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提交的论文计4分/篇;
(10)在国内省级以上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计2分/篇;
(11)在校内学术研讨会或协会组织的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计1分/篇;
(12)不能公开发表,但有实用价值,且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计6分/篇;
2、著作类
(1) 凡专著、论著每万字计2.5分;
(1) 凡理论性编著每万字计1.8分;
(3)辞书每万字计1.2分;
(4)译著每万字计1.2分(限首译本或名著译本);
(5)编译每万字0.8分(限首译本或名著译本);
(6)凡服务于我校各专业并已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每万字计1分;若已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教材、统编教材或出版前已列为教育部教材编纂项目每万字计1.5分;列为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本科生教材每本计40分,列为国务院学位办推荐使用的研究生教材每本计60分;
(7)不易正式出版、经教务处认定、在校内刊印并正式使用的教材(如非通用语种专业教材)每万字计0.8分(一次性)。教材修订本、教学参考书每万字计0.5分;
(8)文学创作类著作每万字计1.8分;每本诗集以15分计(百页以内)或20分计(一百页以上)。
3、软件类及其它
(1)已获得专利,并为学校创造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计20分/件;
(2)虽未获专利,但为学校创造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计15分/件;
(3)为学校创造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经济效益计10分/件;
(4)在全校推广使用或为二级教学、科研部门所采用计5分/件;
(5)经学校认可建设的语料库,每万字计0.4分。
说明:
①凡公开发表成果,经3名以上专家论证为创新成果的,每项另加10分;
② 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该文分数的2/3,第二作者计1/3,限计两人;
③ 在本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年内第1篇全额计分,第二篇计50%的分数,限两篇;
④ 著作或项目由多人合写或共同完成者,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或份额折算分数;
⑤ 同一文章多次发表,只计得分最高的一次;
⑥ 在本暂行办法未列明的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酌情给予加分。
(二) 项目来源分
1、国家级项目计40分/项;
2、省、部级项目计25分/项;
3、市、厅级项目计12分/项;
4、海外横向项目(获资助1万元以上)计6分/项;
5、学校重点项目计6分/项;
6、境内横向项目(获资助5000元以上)计4分/项。
说明:
(1)多人参与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计项目基本分的50%,第二负责人计30%,其他人酌情分摊余下的基本分。校际横向项目参照此办法计分;
(2)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加计15%;
(3)项目以完成为准,于完成当年计分;
(4)横向项目应得到学校认可。
(三) 转载
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每篇加计6分;摘要转载每篇加计2分,只计一次。
(四)获奖分(含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科研奖 :一等奖100分/项,二等奖8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2、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30分/项;
3、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项;
4、校级科研奖: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7分/项,三等奖4分/项;
5、学术团体奖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8分/项;
(2) 省级: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
说明:
①属多人共同获奖的,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
②特等奖加计15%,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
③学术团体奖应有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在评奖前必须已正式发表。
(五) 主编分
1、论文集主编、副主编除按本人撰写论文计分外,每套(本)分别另计6分和3分。
2、著作类、工具书类主编、副主编除本人所撰写部分按字数计分外,另分别加计该著作基本分的15%和8%;多位副主编(限3人)的,每人加计2分。系列丛书主编加计6分。
四、专职科研人员及科研助理工作量
专职科研人员应在全校的科研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工作量。
(一)研究员(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48分;
(二)副研究员(副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36分;
(三)助理研究员(讲师)每年科研工作量28分;
(四)科研助理每年科研工作量20分;
(五)属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的校级研究所(中心)正职负责人
核减40%的科研工作量。
说明:
1、中级以下职称人员不纳入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2、科研助理按照教学辅助人员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待遇。
五、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教师一方面要圆满完成自身的教学工作量,同时要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一)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13分;
(二)副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10分;
(三)讲师每年科研工作量8分;
(四)助教每年科研工作量3分。
六、其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一)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
主要是高质量完成学报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每年完成相应职称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30%。
(二)省级学术带头人增加科研工作量25%,校级学术带头人增加科研工作量15%。
(三)凡在党政机关任职的教师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教师50%的科研工作量。
(四)政治辅导员应完成相应职称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七、考核的时间、等级与程序
(一) 考核时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下学期末完成,
视同省人事厅要求组织的年度考核。
(二) 考核等级: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
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名额为本单位专职科研人员总人数的13%。优秀人选原则上应按科研业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产生。
(三) 考核程序
1、各科研机构在核计被考核对象的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提
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科研处审核。
2、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填表上报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后送教务处,教务处把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作为审核教师初步考核意见的重要内容。
3、科研处将各科研机构上报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注: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凡科研成果都要向科研处提交有关证明及项目、成果复印件(立项通知书、版权页、目录等)。
八、奖励与处罚
(一)凡年年超额完成工作量者,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上予以优先考虑。
(二)提倡和鼓励二级单位以本暂行办法为基础,自行制定并实施科研奖励制度。
(三)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作适当处理。
(四)专职科研人员,凡三年(按三年的综合积分计算)累计不能完成科研工作量者,第三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从下一年度起高职低聘,或调离科研单位,并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五)教师若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且教学效果未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应高职低聘。
九、校级科研单位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的考核等级由校党委常委确定。
十、凡已退休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再统计科研工作量,但超过部分仍可予以奖励。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十一、凡本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十二、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量及奖惩办法按其内部有关规定实施。
十三、本暂行办法自二〇〇一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于科研研究生处。
十四、有关评估、考核的申诉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
附件:2.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年度业绩考核表
附件2.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年度业绩考核表
(200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称
|
|
职 务
|
|
单 位
|
|
学术带头人级别
|
国家级 |
|
省级 |
|
校 级 |
|
应完成工作量
|
分
|
实际完成工作量
|
分
|
所 属 学 科
|
|
研 究 方 向
|
|
科研工作 量
|
|
基 本 分
|
项 目 来源分 |
转载分 |
获奖分(含教学 成果奖) |
主编分 |
总 计 |
论文 |
著作 |
教材 |
获奖 |
软件 |
|
|
|
|
|
|
|
|
|
|
教学工作量
|
课 程 名 称
|
年 级
|
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
学年总学时
|
|
|
|
|
科
研
机
构
考
核
意
见
|
|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目的在于对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激励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并为工作人员的奖惩、任用、培训以及校内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考核时间
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一年两个学期的业绩作出考核,在每年下半年学期末完成,视同省人事厅要求组织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按本暂行办法考核的包括党政机关和教辅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科研单位非科研编制人员、学报编辑部非编辑人员。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的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划线指标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见附件3.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三)各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下达。优秀人选原则上应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产生。如优秀等级候选人非得分列前者,所在单位领导须向分管校领导作出说明;得分为65至60分(含65分和60分)定义为“基本称职”;得分不满60分的人定义为“不称职”;除上述三个等级人员外,其余人员均评为“称职”等级。人数较少、按照13%的比例不足产生1个优秀名额的单位,把考核总分值最高的人员名单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牵头,几个单位合议确定。
第五条 考核组织方法
每个处级单位作为一个测评小组进行测评;人数较多的单位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组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考核单元。
第六条 根据岗位和工作职责,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分为两个类别:1、部处负责人(包括正、副处级负责人,下同);2、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与教学辅助人员(下称科级以下人员)。
第七条 考核指标权重与比例
考核测评表中单项指标的权重:德20%;能:20%;勤:20%;
绩:40%。
对部处负责人进行考核测评时,各类人员评定分数所占的权重为:主管校领导:40%;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30%;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30%。
对科级以下人员进行考核测评时,各类人员评定分数所占的权重为:部处负责人:60%;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40%。
第八条 有如下行为,情节轻微,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扣减行为人的年终考核分数:
(一) 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每次扣3分;
(二)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每次扣2分;
(三) 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每次扣2分;
(四)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每次扣2分;
(五)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每次扣2分;
(六) 单位领导对投诉不认真调查处理,每次扣2分;
(七) 服务意识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每次扣1分;
(八) 在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每次扣1分;
(九) 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对上述行为,群众可向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校纪委、监察处受理投诉后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被投诉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受诉行为和受诉人进行调查,把调查结果向校纪委、监察处书面汇报。校纪委、监察处经过调研后结合调查报告认定受诉行为的性质和扣减分数,并反馈给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考核基本程序
1、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对照“德、能、勤、绩”的考核要求,认真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2、附件3.3)。
2、各考核单位指定一名经办人,负责预先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见附件3.4)内填写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姓名和编号,并将表格分发给各人。
3、述职与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先在本部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上汇报本人全年工作情况,然后全体人员(包括被考核者本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表现,对照测评标准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德、能、勤、绩”四项要素下对应的“A、B、C、D”栏中圈出被考核人得分代码。
主管校领导以及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照测评标准对部处负责人作出同样的测评。
4、计算考核分数
(1)计算出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对象测评的分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作为群众测评分数。
计算出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部处负责人测评的分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作为服务对象测评分数。
(2)部处负责人和群众测评分数的加权平均值,这个数值即是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分数。
主管校领导、服务对象以及本部门群众测评分数的加权平均值,是部处负责人的考核分数。
5、部处负责人对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按前述有关规定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本人总结、部门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部处负责人的考核等级由校党委常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
第十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复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是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须经校党委常委批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3.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3.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部处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3.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与教学
辅助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年度
考核量化测评表
附件3.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考
核
内
容
|
要 素
|
具 体 要 求
|
领导职务(处级)
|
非领导职务(科级、科级以下)
|
好
A
|
较好B
|
一般C
|
差
D
|
好
A
|
较好B
|
一般C
|
差
D
|
德
|
理论素养
|
学习理论,理论联系实际,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践。
|
8
|
7
|
5
|
3
|
6
|
5
|
4
|
2
|
|
|
|
|
|
|
|
|
职业道德
|
工作负责、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实事求是。
|
6
|
5
|
4
|
2
|
8
|
7
|
5
|
3
|
|
|
|
|
|
|
|
|
社会伦理道 德
|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廉洁自律,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
6
|
5
|
4
|
2
|
6
|
5
|
4
|
2
|
|
|
|
|
|
|
|
|
能
|
政策理
论水平
|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运用政策(理论)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
5
|
4
|
2
|
0
|
4
|
3
|
2
|
1
|
|
|
|
|
|
|
|
|
本职业务工作能力
|
系统掌握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能独立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
|
7
|
6
|
4
|
2
|
9
|
7
|
5
|
3
|
|
|
|
|
|
|
|
|
组织协
调能力
|
工作中有计划,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工作与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决策、管理有成效。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
|
|
|
|
|
|
|
开拓创
新能力
|
积极想办法推进本职工作,将本职工作搞得有生气、有特色、有创新。
|
3
|
2
|
1
|
0
|
3
|
2
|
1
|
0
|
|
|
|
|
|
|
|
|
勤
|
出勤情况
|
遵守考勤制度,出勤达到规定的要求。
|
9
|
7
|
5
|
4
|
10
|
9
|
7
|
4
|
|
|
|
|
|
|
|
|
工作表现
|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
11
|
10
|
8
|
6
|
10
|
8
|
6
|
5
|
|
|
|
|
|
|
|
|
绩
|
工作数量
|
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和领导交派的任务。
|
10
|
8
|
6
|
4
|
12
|
10
|
8
|
5
|
|
|
|
|
|
|
|
|
工作质量
|
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要求。
|
15
|
12
|
10
|
6
|
14
|
12
|
10
|
6
|
|
|
|
|
|
|
|
|
工作效率及效果
|
办事有效率,工作绩效明显
|
15
|
12
|
10
|
6
|
14
|
12
|
10
|
6
|
|
|
|
|
|
|
|
|
总 分 值
|
100
|
82
|
62
|
37
|
100
|
83
|
64
|
39
|
附件3.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部处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 年度)
姓 名
|
|
单位
|
|
现任职 务
|
|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
|
|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
党
委
常
委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附件3.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
管理人员与教学辅助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 年度)
姓 名
|
|
单 位
|
|
现任职 务
|
|
年度工作总结
|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考
核意见
|
|
|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校考
核工作
领导小
组考核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