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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人事调配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为鼓励新办本科专业、申报硕博点和应对扩招,学校支持各院(系)提前储备师资力量,并设立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用于解决确因储备师资造成的部分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问题。为了规范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使用范围

师资储备专用经费只用于补足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的岗位津贴差额,不得挪作他用。

(二)申请条件

1.新进教师所属专业,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批准拟申报的本科专业或开办不足三年的本科专业、经批准拟申报硕博点的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名牌专业、本科扩招幅度超过上一学年招生规模30%以上的专业(包括公共课教学单位)。

2.各院(系)只能因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才能申请师资储备专用经费。

3.纳入师资储备专用经费支持对象的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教研组)的全体教师(连同新进教师),其平均教学工作量在一个学期或一学年内不足10节标准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因课程不对口等原因无法转借继教(公开)学院任教的。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的院(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申请表》(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每位新进教师享受师资储备专用经费补贴岗位津贴的最长时间为一年,最高补贴额度为与该教师职称或职务相应的满工作量岗位津贴。

2.因新办本科专业或本科生扩招、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名牌专业而储备师资的,申请院(系)先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因申报硕博点而储备师资的,院(系)先将申请表送交研究生处审核,然后再送由人事处审核。

3.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依据各自职能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财务处核准后下拨师资储备专用经费给申请院(系)支付新进教师的岗位津贴。

二、对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倾斜措施

(一)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的具体工作由所在院(系)自主、合理地安排。为补充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的工作量,可以让其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听一定学时的课、准备一定量的教案、辅助教学工作、兼职教务工作、输出继教(公开)学院任教或其他工作。

(二)各有关院(系)为新进教师申请师资储备专用经费后,安排其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不能再依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本科生政治辅导员配备及其工作量的规定》(广外大校[2002]1号)向校学生处申请兼职辅导员津贴。

(三)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拥有校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应鼓励其于短期内(半年或一年)转为专职科研人员,期间按专职科研人员考核,享受相应职务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不再核发师资储备专用经费。

(四)承担教学工作量不满4节标准课时、且未做兼职辅导员或转为专职科研人员,只是以听课、备课、辅助教学或兼职教务工作等形式补充岗位工作量的新进教师,最高岗位津贴只能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全额岗位津贴的80%核发。

(五)各有关院(系)可通过将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转借继教(公开)学院任教,解决其教学工作量不足的问题。该教师在继教(公开)学院任教的全部课酬由继教(公开)学院按照兼职教师标准划拨给转借院(系),由转借院(系)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广外大校[2001]79号)的有关规定,综合考核该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后核发岗位津贴,不再同时申请师资储备专用经费。

(六)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教学工作量的新进教师不得擅自到校外兼课,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到继教(公开)学院兼课。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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