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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来源:招收简章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2】57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我校加强国内校际学术交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参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或作为学术骨干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讲师一般不超过35岁。

二、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按计划完成选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根据本人的情况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学习一些博士或硕士课程。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三、国内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填写计划表一式四份,教育部、学校具体接受单位、人事处各一份,自存一份。

四、国内访问学者不得任意更改学习和科研计划,未经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听进修计划外的课程。导师应切实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结业时写出考核意见。

五、国内访问学者在进修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原则上应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六、国内访问学者应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参加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的学习活动。

七、国内访问学者必须按规定日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向人事处请假,无故逾期半月不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承担,负责与校内各接受单位及导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制定各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简章,上报教育部武汉培训中心,根据教育部武汉培训中心下发我校接受访问学者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办理接受访问学者到校、离校手续,协助接受单位处理访问学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办理结业证书。

九、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审核访问学者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书,定期了解访问学者的科研情况,协调解决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访问学者申请各种科研基金。

十、国内访问学者的住宿由学校后勤处统筹安排,人事处协助后勤处理日常事务和协助学校财务处收取访问学者的住宿费。

十一、国内访问学者结业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成绩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教育部备案,一份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存档,一份寄送访问学者选送学校人事部门, 作为其业务考核和晋升职称的依据。

十二、国内访问学者在进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人事处负责在其考核表上说明情况后留档。

(1)经考核,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合格者;

(2)进修期间严重违犯国家政策法规或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3)访问期间无故中断学习和科研工作达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原定学习和工作计划者。

十三、访问学者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商指导老师同意,可延长访问时间,延期内费用由本人或其选派单位承担。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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