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校〔2003〕41号
学校各单位:
为了使我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职务的教工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经2003年5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校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岁)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校内工作量(含教学、科研工作量)作弹性安排,属教师岗位的,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主,如因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或所承担社会工作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校内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满工作量领取校内津贴;如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广外大校[2001]79号)的有关规定发放超工作量补贴。
以上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