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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办事指南

来源: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6-13 点击量: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满三个月后,经引进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其引进人才待遇。发文后,引进人才可向学校申请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一、安家费办事指南

(一)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和发票;

2、《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到人事科申请;

2、填写《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审批表》,并报房管科审核;

3、报人事处长批准;

4、报主管财经校长批准;

5、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经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建议引进人才购房前向人事处咨询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2、根据政府规定,引进人才支取安家费超过5万元的,超出5万元以上的金额须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科研启动费办事指南

(一)所需资料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网站下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网站下载);

2、报所在单位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批准;

3、报科研处批准;

4、报人事处批准;

5、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经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引进人才申请个人项目科研启动费不得超过3万元;

2、鼓励引进人才带领年轻教师以集体项目申报科研启动费,此类项目可申请科研启动费3万元以上。

三、本指南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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