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38号的精神,现将2011年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30人,其中非外语类专业教师18人,外语类专业教师12人。
2、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1)非外语类专业教师申请范围如下:
①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80门(附件1);
②研究生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20门(附件2)。
(2)外语类专业教师申请范围由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及今后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决定。
3、选派类别:
序号 | 国别 | 人数 | 类别 | 派往学校 | 留学期限 |
1 | 英国 | 15 | 访问学者 | 中央兰开夏大学、考文垂大学、兰开斯特大学、西敏斯特大学、格洛斯特大学 | 2011年9月中-12月中 |
2 | 英国 | 3 | 攻读硕士学位 | 莱斯特大学、朴茨茅斯大学、埃塞克斯大学 | 2011年9月-2012年8月 |
3 | 美国 | 2人 | 访问学者 | 哈町大学 | 2011年8月中-12月中 |
4 | 澳大利亚 | 10人 | 访问学者 | 昆士兰大学 | 2011年7月中-2012年1月中 |
(注:申请人将派往的学校由学校留奖委根据报名情况及与外方院校联系后最终确定。)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
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
(三)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报攻读硕士学位项目要求雅思考试6.5分,申报其他项目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2010年条件如下: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二年。PETS5合格标准为: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二年内有效)。
2.雅思成绩6分(两年内有效)或托福成绩85分(两年内有效)。
3.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学校留奖委资助出国教师英语培训班,并通过结业考试,成绩合格,2009年的成绩合格标准为70分或以上,2010年的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或以上。
(五)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本年度不接受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申请。
三、选拔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附件3)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研修计划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基层单位,同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规定上报材料;
3.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全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人事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选面试;
5.确定资助人选名单并公示后报学校留奖委秘书处;
6、留奖委提出拟派出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6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填表并对材料进行审查验证。
2. 2011年1月9日前,各单位上报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肖锐同志oamail信箱,逾期将不纳入本年度学校资助计划。
3.2011年1月11日—13日,人事处组织面试选拔,通过人员提交留奖委,确定拟派出名单及派往学校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其他规定
1.各单位推荐总人数非外语类单位一般不超过5人,外语类单位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排序)。
2.被选派人员为学校全额资助,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
3.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是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开展的,或以英语和汉语相结合开展的非外语类课程的教学活动。
4.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肖锐,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1: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全英双语规划课程汇总.xls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研修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