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学校将开展推荐对象的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划简介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属我省“四重建设”中重点人才建设的主要内容,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支持措施
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3年,经费一次性下达。
三、限额申报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
四、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3.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4.近5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5.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师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6.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五、 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
2.申报条件所列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2)高校教师资格证;(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证明材料:(6)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7)获得教学奖励证书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8)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等证明材料;(9)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10)学术论文复印件;(11)其他材料
六、申报要求
1.“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省教育厅实施的针对青年教师培养的重大人才工程,今年属首次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请各单位在10月1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欧阳秋景同志的办公邮箱。
如有疑问,请致电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秋景、肖喜明
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联系地址:北校区行政楼403室
附件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二: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