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千百十培养对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附件1),学校将于12月初对第七批、第八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七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第八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2、3)。
二、考核材料
(一)第七批培养对象相关学术成果起算时间为2012年10月,第八批培养对象相关学术成果起算时间为2014年10月。
(二)本次考核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各单位需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2016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考核工作的联系人,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电子版(附件4)发送至人事处王雯雯的办公邮箱。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联系人需汇总本单位的考核材料,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按《各单位报送材料清单表》(附件5)要求将所有考核材料统一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后期材料如有修改,请各单位考核工作联系人按要求报送新版材料。
1.电子材料
各单位考核工作联系人将汇总后的电子材料于12月2日前发送至人事处黄鹤冲办公邮箱,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其中证明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与纸质版一一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将电子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对象需将填写的所有表格放置在同一文件夹内,制作为压缩包,压缩包名称为“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姓名”,具体表格名称为“表格名称-姓名”(例:压缩包“期满考核-张三”,表格名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张三”)。考核对象提交电子材料的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进行情况自行安排。
(2)各单位汇总电子材料提交人事处。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考核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分“中期考核、期满考核”两个文件夹,压缩包名称为“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单位名称”(例:压缩包“期满考核-英文学院”)。
2.纸质材料
各单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北校区行政楼403。
三、考核程序
1.材料提交
2.考核答辩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对象作陈述报告并回答专家提问。中期考核对象陈述培养期内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时间每人不超过3分钟;期满考核对象陈述项目完成情况,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可准备PPT演示材料一份。
3.专家评议投票
4.专家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黄鹤冲、王雯雯、陈闰,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地址:北校区行政楼403室。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
附件2:第七批期满考核名单
附件3:第八批中期考核名单
附件4:2016“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考核工作单位联系人
附件5:各单位报送材料清单表
附件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附件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附件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9: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附件10: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汇总表
附件1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附件12: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
人事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