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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12-06-08 点击量:

广外人〔2012〕25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总结成绩,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教职工,学校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2个。

先进个人(含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各单位在岗人数(含非事业编制人员)的5%以内;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干单位合议解决。各单位在推荐评选时,应兼顾各类人员情况。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全体成员团结奋斗,勇于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热心服务社会。

3.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来校工作须满1年(截至2012年6月30日),且原则上从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中提名。评选的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4.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最后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学、教辅单位可自荐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也可以推荐内设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党政管理部门必须以部(处、室)为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优秀辅导员和后勤实体的评选工作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和后勤处统筹推荐,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仲伟合,副组长:许国彬,成员:人事处、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时间安排

今年继续使用电子校务系统进行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在电子校务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和数据填报。

1.请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评先工作的网上操作人员的名单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魏球),每个单位限报1人,届时将对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电子校务人事系统授权,以进行网上填报的操作。

2.网上填报系统将于6月6日至6月13日开通,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申报表,6月13日下午4点网上填报系统关闭。

3.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3日为各单位评选时间,请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从系统打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申报表上填写先进事迹摘要(不超过400字,加盖单位公章)。详细事迹材料不需网上填报,另纸附送,和申报表一起加盖公章,于6月13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事业编制人员送人事科,非事业编制人员送劳动管理科)。

4. 6月14日至6月22日,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

5.校长办公会对评先领导小组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我校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发文表彰。

六、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锦旗和奖金。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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