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43号)文件精神,经201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7日前电话或书面报告我处。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电话:36207072、39328125
地址:北校区行政楼北楼302室,
南校区校级行政楼324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