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流程,优质服务广大教职工,现将教职工子女入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含附属中、小学和附设外语学校)、大专、本科、研究生所需相关证明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如:附设外语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对教职工子女报名和录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需要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的公函及人员名单(含教职工本人姓名及其子女姓名)统一送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校验教职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应的招生单位(或大学财务处),教职工个人不需逐一到人事处办理;
三、教职工于指定时间到大学财务处、附设外语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有关单位办理交费、报到等手续(交费标准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个别教职工错过集中办理时间,请直接携《独生子女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处办理;
五、人事科负责开具事业编制教职工在职证明,劳动管理科负责开具非事业编制教职工相关证明。
特此告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