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利益不受侵犯,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学校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规定》(广外校〔2011〕5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颁布之日(2011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工作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从严把关,规范审批手续,定期检查。并请于近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二、教职工从事《规定》第六条限制兼职范围内的及其他兼职,请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按要求送交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请2012年1月10日前将审批表交到人事处人事科,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备案)。逾期不报,将按《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教职工从事《规定》第七条禁止兼职范围内的兼职,请于2012年2月25日前停止校外兼职,否则将按《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四、教职工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况的,请自行对照《规定》有关要求,于2012年2月25日前停止相应的兼职活动,否则将按《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doc
2.校52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闰,魏球
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
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302,南校区校行政楼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