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外大人〔2008〕5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做好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认定的奖项范围:市厅级以上党政群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和个人。
2.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取得校外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或个人的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审批表》上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开展评选工作通知、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等(基层单位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评选工作组织部门(或荣誉称号获得者所在单位)对于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是否得到相应物质奖励的书面证明(含是否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形式及数额、金额等,须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材料。
3.提交材料的时间:6月27日至7月8日;8月24日至8月26日(假期提交材料请提前以电话方式跟经办人预约时间地点)。逾期恕不受理。
4.其它相关事宜请参照《办法》。
请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人事处人事科(北校区行政楼302,联系人:高颖、魏球,办公电话:36207072)。
附件1.广外大人【2008】57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2010.doc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